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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已經成立三年多,至目前為止,一共處理了250件性騷擾案件,調查成案的佔42%。其中以趁機親吻擁抱、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為主,佔54%,不過調查也發現,56%的性騷擾案件無法成立,往往是因為證據不全,錯失申訴機會。(林麗玉報導)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是在民國95年1月26號設立,至目前為止,一共處理過250件性騷擾案件,調查結果成案者佔42%,未成立者有56%,2%仍在調查中。台北市社會局科長張美美表示,從這些性騷擾成立的態樣中發現,性騷擾案件高達54.72%是趁機親吻擁抱、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為主;再者是羞辱、貶抑、敵意或有騷擾的言詞或態度,佔性騷擾案件的24.53%;其他還有假借權勢或機會性騷擾他人、傳送不雅文字簡訊、電子郵件內容等。至於裁罰部分,以裁罰加害人佔95%,裁罰加害人所屬單位的有5%。不過許多性騷擾案件,還是有56%沒有成案,主要的原因,往往是證據不全,錯失申訴機會。社會局表示,民眾遇到性騷擾案件時,務必要設法保全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等證據,並就近尋求他人協助或大聲疾呼。受害者可向加害人任職單位、 警察機關或當地主管機關申訴,調查結果成案,可處加害者1萬至10萬元罰鍰。而公司行號在接獲性騷擾申訴時,應該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立即處理,如果過程中沒有注意保密維護當事人隱私,造成二次傷害,將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,處最高10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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