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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楊少強

中華職棒二十年的總冠軍才剛出爐,不到二十四小時,檢調大規模調查放水打假球的風波卻又再起,如果這些放水傳聞屬實,這已是史上第五次放水簽賭事件了,為何中華職棒始終擺脫不了「假球」的疑雲呢?

每次爆發職棒簽賭放水案後,球員操守最常被拿來批判。然而,「制度不全」才是這些案件層出不窮的主因。

重罰球員,輕罰黑道:台灣司法正義徒具形式

中華職棒史上最早的簽賭案可追溯到一九九六年,當年八月三日,陳義信、洪一中、李文傳、陳逸松、吳復連等五名球員,在下榻飯店遭黑道人士挾持,事後這些挾持球員的蔡姓、周姓等黑道人士,被判刑三到六年不等。

但隔年的一九九七年,包括中華職棒全壘打王林仲秋在內的七名三商虎隊球員,又遭到黑道挾持,其中一名黑道還亮槍對林仲秋說:「全壘打不用打太多,子彈一顆才五百塊,很便宜。」這些黑道人士,竟然大部分就是之前挾持陳義信等球員的同一批人。

之後陸續發生的職棒放水簽賭案,這種模式不斷重複:組頭或黑道在案件爆發後被判刑數年,短短幾個月這些人就出來繼續重操舊業(甚至有的還當選民代),而那些被脅迫放水的球員,卻得終生坐球監。這種具有台灣特色的司法正義,正是職棒簽賭放水「野火燒不盡」的第一個原因。

自由球員,有聲無影:球員薪資偏低,難敵利誘

職棒放水無法禁絕的第二個原因,就是國內職棒薪資不合理的結構:據台灣師範大學管理研究所副教授朱文增調查,從一九九○年到二○○六年,台灣職棒共退休二百七十六位球員,平均球員壽命才四.六年,平均薪資新台幣十三萬八千元,只比大學教授稍高,而日本職棒球員平均薪資是他們大學教授的三.五倍。

據二○○七年前中信鯨球員曾漢州供出的數據,組頭曾透過他轉交四名隊友每人各三十萬元的「放水費」,要知道今年風光加盟中華職棒的曹錦輝,月薪也不過三十五萬元。對大部分薪資較低的球員來說,只要放水打一場假球,就可以馬上賺到兩、三個月的收入,這種利誘非常的大。

國內職棒球員薪資偏低,乃是因國內球員與球團的契約,屬「終身契約」,完全無自由球員可言。自由球員使各球團必須出價競爭離開原母隊的選手,在自由市場機制下,球員薪資也跟著水漲船高。

像美國職棒大聯盟(MLB)規定,六年即可成為自由球員,日本職棒則是九年,大聯盟與球員工會甚至還明文規定,球團收支必須透明化,每年都要撥出一部分的收入,用在球員薪資上。球員薪資若提高,他們為了數十萬元放水打假球、卻要賠上職業生涯及高薪的動機就自然減少。

然而,中華職棒打了二十年,自由球員制度至今仍毫無蹤影,各球團如今仍然或用彼此默契、或用道德勸說,要球員甘於忍受被刻意壓低的薪資。

獨門運彩,美意減半:地下簽賭賠率高,禁不完

除了組頭、球員薪資外,另一個原因就是台灣對簽賭「掩耳盜鈴」。國內運動彩券雖早已開放可投注中華職棒,但在政府與企業共同壟斷下,運動彩券「只此一家」,結果賠率反而比地下簽賭站還低。對賭客來說,付出同樣賭資,與其賭合法運彩不如賭地下組頭,獲利反而更豐厚,這就是地下簽賭永遠無法禁絕的主因。

美國華頓商學院經濟學家沃佛斯,曾以經濟學的角度分析:要根除職棒打假球行為,莫如開放簽賭市場。因為一個完全開放的市場,所有資訊完全攤開在大眾眼前,一來地下簽賭市場和合法市場相比再也無利可圖,二來簽賭市場擴大後,就不是那些少數人士(如黑道)可以壟斷的,收買球員放水的成本變得非常高,不太會有組頭願意去做這種賠本生意。

已經打了二十年的中華職棒,簽賭放水事件始終無法根絕,原因仍是制度面存有許多缺陷。與其每次案件爆發都來檢討球員操守,不如從司法、球團到政府,通通痛下決心改革這些不合理的制度,如此這種每隔三、四年就來一次的「假球」亂象才可能終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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